据了解,该意见的8条主要内容,即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房;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房价;打通商品房和公租房供需通道;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跨界房地产;严格落实支持住房消费的公积金、金融和税收政策;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控;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据市住建局有关人员介绍,从八个方面为化解房地产库存和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政策支持:首先是鼓励合理购房消费,凡该市各县(区)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回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在市区购买已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并经住建部门认定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预付款的,在办理备案后,经审批确认,给予购房补助。购房在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平方米的补助标准为300元;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购房每平方米的补助标准为200元。另外,在市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人员,在购房人缴纳契税后,按照房屋总价1%的额度发放购房补贴,但补助和补贴只享受一项,不能叠加。
与此同时,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合理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在征收公告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的住户,最高可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目前,参与此次购房补助被市住建部门确定的首批14个楼盘共2997套、27.79万平方米。
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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